参展细则
1、参展商应于签订合约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参展费用;双方签订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参展商支付全部参展费用后,展位确认有效。
2、若参展商未按时付款,承办方有权暂停展位分配或撤消原有展位,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3、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转租展位,不得将展位挪作他用,陈列展品不得超出约定范围,参展商违反约定的,承办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承办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4、参展商承诺其展品、宣传资料及其他参展设施设备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及隐患;若发生侵权导致他人追诉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应后果由参展商承担,由此导致承办方被追责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参展商应予赔偿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办方为应对该等追责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罚款、经济赔偿等。
5、承办方保留对展会举办时间、地点及参展商展位变更之权利,展会时间、地点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参展商。参展商单方面中途退展的,所交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主办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参展手册将作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展商与承办方必须履行参展手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