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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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浙江行之有效的作物健康理念、统防统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等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并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植物病虫害若不加以防治,每年可造成全球粮食产量损失近40%。“七山一水两分田”的浙江,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全国和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浙江历来高度重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连续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仅2023年的防治面积就达9345.5万亩次,共挽回粮食损失170.5万吨。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与执法指导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是全国最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立法的省份之一。早在2010年9月,浙江就出台条例,详细规定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治理、农药经营与使用等内容,在全国起到较好示范作用,也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制度经验。
《条例》实施十余年,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耕作方式改变等多种因素影响,浙江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同时也存在植物保护体系不完整、机构不健全、专业化组织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亟须对现行《条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作物健康理念”,倡导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以从源头上减少病虫害发生。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做好作物健康管理工作,推广抗病虫性优良的品种,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合理的耕作制度、科学的田间管理等健康管理措施,减少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
“虫口夺粮”是一场农田上的持久战,关键在于要“有人干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加强植保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通过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着力推动更多人扎根基层一线,服务植保事业。乡镇(街道)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服务。
基层植保人才紧缺,能否借助智能植保设备,让植物“主动求助”?“我们已在基层试点,实践证明,智能测报灯对虫类的识别正确率达85%。”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站长陆剑飞说,借助数字化手段,可以精准辅助找准用药“窗口期”,在保证粮食产量的同时,全程减药控病虫。
未来,这样的智能化监测设施设备将成为标配。《条例》针对当前病虫害监测站点不足的问题,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共建共用、聚点成网的原则编制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
随着浙江农业机械化程度稳步提高,无人机施药正在成为新常态。但调研显示,实践中还存在技术规范不完善、施药漂移“误伤”等问题。为此,《条例》要求分级制定无人机施药技术规范和指南,并明确施药作业的注意事项、公告和通知义务。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对实现稳粮增收、优化生态环境和提升农产品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要求建立农药减量增效促进机制,推行化学农药定额施用制度,对实现农药减量增效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予以褒扬激励。同时,各地还应当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和趋势,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定额科学施用化学农药。此外,《条例》还要求植保数字化管理系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